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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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强奸判六年 现又盗车判三年

  发布时间:2009-08-19 14:55:18


    曾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6年的郜某,于2008年8月4日刑满释放,现如今又因盗窃一辆电动机面临3年牢狱生活。8月19日,博爱县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该县清化镇三街现年53岁的郜某,于2009年5月1日下午3时在许良镇范庄村等车时,见该村高亚非家大门过道下停放一辆“三环”牌电动车,遂乘机将电动车骑走,当行至范庄村一条小路上时摔倒,被骑摩托车追赶的失主高亚非发现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郜某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且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判处郜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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