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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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四项措施加大绩效考核监控部门监督力度

  发布时间:2014-07-29 15:36:00


   今年以来,焦作中院建立以绩效办为龙头,各监控部门积极配合的考核监控机制,从四方面考核监控力度,使日常监控成为加强法院管理的一个有力抓手。

   一是建立绩效考核监控数据档案。绩效办为每一个监控部门建立一个专门的考核监控数据档案,将各监控部门下发的通报、上报的数据等分别登记装档,实行季通报讲评,半年考核、年底综合考核制度。

   二是对考核数据和考核情况上报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是在时间上的要求,各监控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计、汇总,按时上报绩效办要求的数据。另一方面是在内容上要求,各监控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方案中设定的内容,对本部门监控的内容逐条进行上报,没有数据变化和情况的,也要做出说明,确保绩效考核通报的数据真实、内容详实。

   三是对考核通报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中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下发通报要有针对性,要到人到事,不能用模糊用语,绩效办将根据各期通报进行分类、汇总,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计算成绩。

   四是考核督导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对绩效考核各期通报点出的相对落后的工作,相关监控部门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绩效办对落实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督导。对长期没有发现问题的工作,绩效办要适时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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