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法院工作重点,结合省法院对市中院、基层法院的考核项目,新修订的《2014年度焦作市基层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于7月底正式下发,较往年相比有了四方面的新变化。
一是审判质效指标精简。由去年26项精简为15项,对原有的考核指标进行了部分整合,并增设部分新指标,内容涵盖审判公正与效果、审判效率、案件审理规范性三大指标体系。
二是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将专项审判的考核改为审判业务监督指导及专项审判工作,就是指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考核中,所有业务庭对基层法院的对口工作都有考核打分的职能,不仅只限于专项审判的业务庭有考核职能。
三是附加项目中的新变化。在纪检监察单独考核的同时,增加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考核。加大了基层法院在省院考核排名的加扣分力度,目的是加强基层法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与省院加分保持一致,新增加了先进经验推广加分和省部级领导褒扬批示加分。
四是强调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年终对总成绩排名前三名的基层法院进行表彰,对总成绩倒数后两名的基层法院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