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网上公示、全程直播、文书上网等十几项新举措,严格控制假释率高、减刑率高、减刑幅度高的“三高”现象,堵塞了制度漏洞,完善了审理程序,形成对“三类犯”(即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涉及重大民生案件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成效。
揭开神秘面纱
减刑假释一律公示公开
6月20日,三起涉及职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减刑案件在焦作中院多功能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焦作中院首次对“三类犯”案件进行网上视频直播。
如今,广大群众只要登录焦作法院网,点击网站首页的减刑、假释案件公示专栏,就能看到焦作中院公示的所有提请减刑的罪犯信息,包括服刑人员名单、原判认定罪名及刑期、监狱提请减刑的建议和依据等。群众若有异议,即可直接拨打网上公布的监督电话,向法院反映情况。如果群众想观看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现场,还可以点击庭审直播网栏目,选择相关视频进行浏览。
今年,焦作中院重点推出了裁前网上公示、开庭审理、人民陪审员参审、监外庭审直播、代表委员旁听、减刑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由狱内公开向狱外公开,由局部公开向网上公开的巨大转变。
据悉,焦作中院自2010年起就相继推出了减刑、假释案件狱内审理制度、公开宣判制度、监外开庭制度等,积累了一些经验。
今年以来,焦作中院共办理1255起减刑、假释案件,其中开庭审理443起,开庭率达35%,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308起,监外庭审直播3起,不予减刑47起,不予假释9起。
加大审查力度
“三类犯”一律从严
日前,焦作中院进一步明确了对“三类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标准:凡是“三类犯”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从严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标准;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不得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1月22日,在河南某监狱服刑的河北邢台人焦金川,被提请减刑一年十一个月,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减刑愿望落空了。
焦金川曾任邢台某大型钢铁公司运输队负责人,因犯职务侵占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受理该案后,该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认为焦金川属金融诈骗罪犯,且在职务侵占罪所判缓刑考验期内又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其改造表现、罪行情节、退赃退赔情况后,依法作出了不予减刑的决定。这是焦作中院今年第一起决定不予减刑的“三类犯”案件。
此外,焦作中院结合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扩大了审查范围,对重大涉民生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的罪犯以及有多次前科劣迹的、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服刑期间多次违反监规的罪犯,依法不予减刑或从严控制减刑。
形成倒逼机制
有问题一律整改
司法公开不仅揭开了减刑、假释的神秘面纱,而且形成了倒逼机制,促使焦作中院审视自己、查找问题,提高能力,促进审判。
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焦作中院进一步规范了庭审程序:一是执行机关当庭宣读服刑人员的减刑建议书,检察院发表检察意见;二是罪犯自我陈述改造情况;三是监区管教干警出庭证明罪犯改造表现;四是互监组成员作为证人出庭对罪犯表现情况作证;五是人民陪审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六是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七是法院在合议时先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再结合罪犯的改造表现及原判情况等作出裁定。
同时,焦作中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力打造看得见的司法公正,针对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审查立案、上网公示、开庭审理、庭后合议、裁前报备、裁后备案、公开宣判等多个节点,进行自查自纠,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办法》、《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办法》、《减刑、假释案件“三个延伸”审判模式实施意见》等10多项制度,真正做到了将所有减刑、假释案件晒在“阳光下”,全方位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说道:“推进司法公开,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司法公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