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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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因倒垃圾问题 用头将男子牙齿撞落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06 15:17:40


    一位在垃圾中转站工作的女工因倒垃圾问题,与人争吵,继而情绪失控用头将男子嘴部撞伤,牙齿撞落,结果不仅赔偿了高额医疗费,还被拘役。2014年8月4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程某拘役五个月。

    36岁的程某是焦作市一个垃圾中转站的临时女工,平日对垃圾清理工作非常认真负责。2013年6月16日早上,程某照常到垃圾中转站上班,清理倒在此处的垃圾。8时许,在垃圾中转站对面饭店上班的冯某指挥饭店的工人到此处倒垃圾,因饭店里的垃圾汤水较多,致使垃圾站地面较脏。程某看到难以清理,非常生气,就和冯某就倒垃圾问题争吵了几句。被人拉开后,冯某站在垃圾中转站打电话,看到肮脏的地面,生气的程某一时情绪失控,突然冲向冯某,用手抓冯某的胳膊和脸,用头向冯某的嘴部撞去,致使冯某嘴部受伤,两颗牙齿外伤性脱落。经鉴定,被害人冯某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程某主动到达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程某的姐姐与被害人冯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代表程某一次性赔偿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0元。冯某也对被告人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程某主动到达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程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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