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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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表彰“三留守”活动先进集体个人

  发布时间:2014-08-07 15:34:28


    近日,焦作中院对在“三留守”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博爱法院、温县法院、武陟法院等25个单位及部门荣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2名干警荣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自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及广大干警严格按照省法院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执结了一大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开展了一系列关爱“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审理涉“三留守”人员案件1971件,其中民事案件1249件,刑事案件232件,行政案件60件,执行案件430件,涉案人数2405人,涉案金额4557.07万元,审结1917件,结案率97.3%,依法高效维护了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对全市两级法院在“三留守”专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李院长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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