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敢不敢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可以说对当下法官能力是个不小的挑战,在新时期社会矛盾突出、利益主体多元、诉求阶层经济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法官作为一个居中裁判者以自身权势和威望上已很难平衡各方利益关系,这就使我们在工作中不得不去寻找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过程性的,而与最终裁判结果看似关联性又很大的方式来弥补这些不足,这就是让当事人把话说完。
这个问题貌似简单,做起来实则不易,它包括法官对民意的了解,对社情的把握,对专业知识、社会经验的储存、运用等等,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是公平、公正司法的客观要求
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也是对司法机关和法官的一种基本要求,随着当事人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司法过程中自我权益的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虽然法院自身系统对这一要求做出了积极回应和相应的调整,但仍被一些有特殊诉求的当事人所垢病、争讼,缠讼现象屡禁不止,影响了公平、公正司法,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近日,我们就如何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在辖区一、二审法院旁听了部分案件并与法官和部分当事人进行了交流,感到在现在的庭审设计中已基本上可以满足当事人说完话的要求,但在实际庭审操作中仍然感到有些不足,比如:①有的当事人法庭表现局促、辞不达义、说的不充分;②个别法官引导失当,抢话头、讲大道理;③开庭时法官、双方当事人没有形成完整的一体,控制力不强,节奏章法混乱;④逻辑性不强,不能做到周密细致;⑤立案环节排期不尽客观,疏密失当,民庭的主审法官有的一上午要排3-4个庭,案件不论繁简只安排半个小时,庭审走完规定动作,当事人基本没多少时间说话了,针对这些情况,对开展好这项工作还要有个正确的认识,目前他的积极意义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让当事人正确全面的行使完权利后使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满足,怨气也得到舒顺。
2、让法官全面把握事实,公正裁判的根据得到了充实。
3、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4、了断个别当事人日后缠讼、闹讼的藉口。
二、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延续
随着司法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入,现代司法理念已深入到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当中,“听讼”作为传统司法文化在当今民商事审判时还有一定的影响,让当事人充分述说,法官仔细聆听为主要形式。东汉末年郑玄总结的“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包听,三曰气听,四曰自听,五曰目听。北宋王安石对“五声”听讼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听狱讼、求民情、以讯鞠作其言,因察其视听、气色,以知其情伪,故皆谓之声焉。言而色动、丧,视听失则,则其伪可知也。然皆以辞为主,辞穷而尽得矣;故五声以辞为先,色、气、耳、目次之。
以上两段话,今天看来,貌似唯心,实为古人对听讼活动经验和智慧的总结。通过法官与当事人一唱一和的心理活动,达到察明事理的目的。这对我们今天的庭审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是当下提高法官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
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是方法,明断是非,案结事了是目的,法官的舞台就是法庭,法官的能力和水平也应该表现于法庭,能不能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以什么样的方式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应该是检验法官能力和水平的一把尺子,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至于在庭审中如何把握分寸,归纳聚焦,释明法理,引导掌握等技巧,大家已经熟悉不再赘述,下面我想结合自身经历,就如何在解决矛盾的环节避免对当事人产生二次伤害,进而引起当事人对法官误解和冲突,谈点认识:
1、居中裁判,避免先入为主。
2、适度引导避免直接对抗,摸清案件情理,主动回避锋头,避免矛盾方向转化。
3、辩法析理中体现关怀,不过多与当事人辩论。
4、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让当事人把话说完。
5、言语得体、中立、准确、规范、行为文明、仪表端庄。
6、不断丰富专业和社会知识,注意经验积累。
总之,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不仅仅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和畅通民意的渠道,还是法官提高司法能力的途径,同时对解决部分当事人缠访、闹访提供了一种有效化解方式。与当事人建立融洽的诉讼关系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法官与当事人各行其道,各尽其责、各守本份、消除歧义应该是避免法院与当事人直接矛盾的误解的思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