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9日上午,一起由讨要工资引发的命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厅开庭审理。2009年3月9日14时许,被害人李某为讨要工资被张某等七名被告人猛打一顿后,由持手持单刃尖刀的被告人张某朝被害人李某右大腿猛刺一刀,致其死亡。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持刀捅人的张某系累犯。
在法警从看守所提押该案被告人出来的过程中,性情暴虐的该案第一被告人张某,不断地用手触摸右裤口袋,这一细微的动作,被押解张某的焦作中院法警宋继东发现,经过仔细搜查,在该被告人右侧裤口袋中发现一枚由人民币硬币五角钱磨制而成的利器。其中一侧已被磨制成如刀片状,非常锋利,毫不费力能一下割破五层白纸。据其交代,磨制这个为了逃跑时对付押解法警使用,另外也预备自杀用。
焦作中院法警支队始终将押解、看管、值庭工作的安全作为立警之本,严格履行押解、看管职能,严格执行押解规定,严格配警比例,对重刑犯、要犯以及性情残暴、有逃跑、行凶或自残苗头的罪犯,加强警力,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该法警支队建队至今未发生一起被告人自伤、自残和脱逃警务事故,有效地保障了庭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