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晚,张某驾驶四轮拖拉机干农活归来,路过同村张某家在家门口晾晒玉米,由于路窄天黑不小心碾压了赵某家的玉米,为此发生口角,以致大打出手。张某持拖拉机上的摇把砸伤赵某,致使赵某急性颅脑损伤一级,顶部头皮裂伤;赵某亦用木板把张某的头部打伤。双方各花费医疗费数千元,两家从此不再往来。经村委多次调解无果,无奈赵某于2014年6月诉至法院,张某于收到诉状的次日提起了反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在发生纠纷后,均不能冷静处理,置多年的邻里感情于不顾,而采取暴力手段,致使双方受到损害,各自均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双方的行为均被公安机关处罚过,酌定双方互相承担同等的民事责任,依此判决张某、赵某分别赔偿对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717.69元、1548.51元。判决送达后,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法官又分别为二人释法答疑,彻底化解双方心里的矛盾,二人均表示服判息诉,从根本上消除了存在安全隐患的不稳定因素,一起邻居间的打架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