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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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离家出走 女婿打砸岳父物品泼粪便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13 15:53:51


    小两口吵架,妻子离家出走,“90”男子竟从沿着下水管偷偷翻窗爬进岳父家,将岳父家的物品打砸损坏,并在被子、锅里泼上粪便、食用油,结果不仅赔偿2万元,还被拘役。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

    92年出生的刘某与姜某相识相恋后,于2012年腊月举办了结婚典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两人刚开始恩爱异常,相敬如宾,但因二人都是独生子女,在结婚前都在父母的呵护下的娇生惯养,慢慢的俩人就互不迁就,经常生气吵架。2013年9月,姜某与刘某又因家庭琐事拌嘴打架,姜某一生气,就离家出走了。姜某出走后,刘某非常后悔,就到岳父家寻找姜某。但到了岳父家,因岳父姜某军对刘某动手打女儿非常不满,就生气地对刘某说自己也不知道姜某的去向,让自己去找。看到岳父这个态度,刘某就怀疑岳父姜某军隐瞒姜某的行踪,心中很是恼怒。为了报复岳父一家,2013年10月下旬的一天,刘某趁岳父家中无人之际,就沿着下水管翻窗进入住在三楼的岳父家中,采用打砸家用电器、向生活用品上泼倒食用油及粪便等方法,将岳父姜某军家的电视机、电脑的主机和显示器、电磁炉、电扇等物品打砸损坏,还用粪便在墙壁上写了个大大的“佛”字。后经鉴定,被害人姜某军家中财物损失价值为17117.6元。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的父亲代表刘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姜某军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姜某军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总价值1711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刘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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