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由于建筑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导致在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呈高发态势,尽管每年岁末从中央到地方都下发文件要求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在逐年上升,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笔者结合当地情况,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增多的原因,并提出具体化解对策。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增多的主要原因
当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增多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建筑市场运行混乱、建筑领域立法不健全、劳动者、建筑施工单位法律意识差,也有主管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的原因。
(一)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仅应名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后将建设工程转包给不具有资质和责任承担能力的个人承包,有的甚至多次转包,每次转包即抽取一定比例的报酬,导致实际施工者的利润空间下降,从建筑企业到农民工,因追求利益而转包、分包,资金供给链被拉长,风险被转移,农民工处于资金供给链的最后一环,很容易成为各环节主体转移风险、转嫁债务和争夺利益的牺牲品;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企业资质出借给个人或个人挂靠在施工企业名下,建筑施工企业仅收取管理费,建筑施工企业对实际施工人不进行监管或根本无法监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建筑施工企业以不是实际用工单位为由推脱责任;有的施工企业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工程亏损,根本支付不了农民工工资。而建筑施工企业与包工头存在直接的分包关系,施工企业在结算时将包含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个人,部分包工头拿到钱后,出于种种原因,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有个别包工头甚至携款潜逃。农民工不可能和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包工头逃跑,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施工企业以此拒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当前,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出借资质收取费用的问题较为突出,导致建筑市场秩序更加混乱,在一个施工工地,可能存在非法转包、挂靠、劳务工程非法转包给包工头等乱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愈演愈烈,农民工讨薪维权难度越来越大。
(二)立法对建筑领域用工制度规范不到位。我国建筑方面的立法更多关注的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建筑领域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也是立足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角度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实践中,建筑工程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查证;而劳动部门对劳动者保护的行政立法是针对所有行业劳动者的,建筑市场用工乱象通过劳动法很难得到根治;近年来,由于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呈高发态势,引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的重视,针对此问题,上述两部门多次联合或分别发文进行治理整顿,文件中仅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非法转包工程、不得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用工资质的包工头等,但由于文件的效力等级较低,未规定相应的罚则或制裁措施,建筑行业用工乱象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司法实践中,针对建筑领域中的非法转包、包工头用工等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承包人形不成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也只能由实际用工主体承担,致使施工承包人的违法成本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势头的蔓延。
(三)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法律规定每月给农民工结算工资,部分业主单位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完工,业主单位往往以工期拖延、质量不好等为由,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以此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建设主管部门发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但大部分施工企业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包工头领取工资款后先垫付其外欠的辅料费,剩余的才兑付农民工工资、甚至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携款逃跑;在建筑领域务工的农民工,大部分是缺乏建筑技能、文化层次低、流动性大的杂工,他们大多都是经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的,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或“面子”等原因,一般不与包工头或建筑企业之间签订用工合同,有的农民工连索取欠条的意识也没有。在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时,案件很可能无法进入诉讼程序。而农民工到法院起诉时,往往无法出具与施工主体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也成为农民工维权的最大障碍。
(四)主管行政部门监管缺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中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诸如:落实用工单位责任。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监管不到位以及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用工单位要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各项措施。由于各地主管行政部门监管缺位以及规定这些监管措施的文件还没有上升为法律,上述监管措施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呈高发态势。
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高发、多发态势。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必须标本兼治,形成合力,才能有效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完善相关立法,着力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的法律机制。首先,要明确确立建筑施工合同中建筑施工企业是用工责任主体的法律制度,无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个用工主体,对外,一律将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用工主体承担责任;其次,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监管措施上升为法律,并制定违反监管措施的罚则,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二)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建设施工企业的非法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取消其招标资格。
(三)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对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案件受理费予以缓、减、免;可依法适用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农民工讨薪周期。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增强农民工参加培训、提升技术水平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建筑劳务人员素质。
(五)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中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规定的一系列监管措施,让依法用工成为每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促进建筑业市场规范有序运转,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