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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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建议人民法庭管辖权限分配问题应予调整

  发布时间:2014-08-13 17:21:51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的,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派出法庭主要是方便群众诉讼、方便审理而设的。但随着社会发展和各项便民活动的开展,人民法庭设置和管辖权限分配存在一定问题,与当下司法改革的精神相违背,需要及时予以调整。

    一是人民法庭区域划分引起的管辖权问题亟需调整。2000年后,在乡镇法庭合并成立中心法庭之后,一个法庭的管辖范围由一个乡镇增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的乡镇面积广大或狭长,在这个法庭门口的当事人要到另一个法庭去打官司,中间还得倒几次车,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诉累,也给法庭工作造成了财力、物力和时间上的司法资源浪费。比如说温县黄庄镇白庄村紧邻祥云镇法庭,该村当事人打官司得去北冷法庭,周转30公里路程,加上城乡公交不发达,本来十几分钟能解决的纠纷路上就得耽误两三个小时,造成开庭延误,甚至引起当事人双方误解、矛盾激化等。

    二是涉及乡镇为当事人的案件需调整至院里审理。虽然人民法庭与乡镇部门既非平行关系也非上下关系,人民法庭的党支部是基层法院党组领导下的基层法庭,但是,由于农村群众法律素质不高,认识不到位,当乡镇政府不管是作为诉讼主体的原告或被告,当事人总认为法庭是乡镇领导下的法庭,或认为受乡镇制约,对法庭的判决、裁定等产生不信任的现象,导致上访信访甚至闹访,非常不利于矛盾化解。

    对此温县法院建议:

    一是人民法庭应突破以乡镇为基础的管辖,实现以村为单位划分法庭受案范围,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群众讼累。

    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法庭立案咨询电话,随时向群众做好解答和释明工作,让群众少走冤枉路。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消除当事人误会,并对所有涉乡镇案件实行诉前提醒,对有当事人异议的,改由其他法庭审理;或一律由院里民事法庭或由其他人民法庭交叉审理。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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