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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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几百元 拉朋友当“爹”

  发布时间:2014-08-26 17:58:01


    为了将偷来的账本上的200多公斤面粉换成现金,修武县一名男子先是称被盗人是自己的爹,后又拉来朋友扮爹。东窗事发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被处罚金1300元。

    2014年1月2日上午,家住修武县的徐某偷偷跑到本村村民陈某家,将陈某家床铺下面的账本盗走。随后,徐某到修武县郇封镇某面粉厂,称账本上登记的陈某是自己的父亲,想将账本上的232.9公斤面粉兑换成现金取出来。面粉厂老板冯某感觉徐某的行为非常可疑,要求徐某的“父亲”陈某确认,否则不予兑现现金。徐某拨通朋友刘某的电话,要刘某假扮陈某与冯某通话。电话接通后,冯某相信了刘某的话,把650元现金交给徐某。

    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账款已全部退还,徐某当庭又自愿认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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