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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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女儿非亲生 父亲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4-08-28 09:18:59


    丈夫怀疑女儿不是亲生,对此不管不顾,妻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马村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经了解,案件当事人谢某某与李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加之性格、爱好差异较大,婚后双方矛盾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2013年7月女儿的降生并没有缓和夫妻两人的矛盾,反而加剧了矛盾激化,因为孩子出生时缺氧患有脑疾,孩子治病花费了大量钱财,李某某却对女儿不管不顾。2014年6月谢某起诉到马村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婚生女归原告谢某某抚养,被告李某某支付抚养费。

    该院在审理本案时了解到,被告李某某不管不顾女儿是因为怀疑女儿不是亲生,案件到此孩子是否亲生成为关键,马村法院在当事人的请求下组织司法鉴定,一行人来到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而亲权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果支持李某与孩子之间具有亲生血缘关系。

    知道结果后李某某心里百转千回,自觉对不起女儿愿意接受调解。该法院做出调解时充分考虑兼顾到家长和孩子的共同利益,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方式。最终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女儿归原告谢某某抚养,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法官在做出调解之后也同原被告进行沟通交流,希望双方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重,虽原告一人抚养孩子,但双方都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原被告也在收到调解书后均表示今后会好好抚养女儿,积极给女儿治疗看病,让孩子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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