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最快的速度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让被害人得到心理安慰,今年以来,解放法院在调解刑附民案件过程中,采用“四到位”提高当庭履行率,效果显著。截止目前,该院共调解刑附民案件28起,当庭履行27起,标的额42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加强走访摸底,做好调前准备。对于一些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过失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被告人,在调解前,主审法官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及其家属亲友,详细了解被告人的经济状况、赔偿来源,认真摸清被告人的偿付能力,了解被害人的生活状况,并根据双方情况制定调解好调解预案,为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加强思想疏导,确保及时履行。做好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关于刑事附民事赔偿事宜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工作,告知被告方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可从轻处罚的刑事法律政策,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自愿赔偿并及时兑现。同时疏导受害人及其亲属从被告人实际偿付能力出发,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便于赔偿款能及时到位。
加强梯次调解,力促达成和解意向。针对赔偿额度较大的刑附民案件,为让受害人快速得到赔偿,该院在调解此类案件时,组成梯级调解模式,由主审法官、庭长、主管院长依次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法,快速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工作,找准双方均能接受平衡结合点,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意向,当庭履行。
加强法律效果,做好量刑考虑。对初犯、偶犯社会危害不大的被告人,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人家属当庭履行赔偿款的,在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同时,在刑罚量刑时也把当庭履行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考虑,依法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