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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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全面推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4-09-11 15:16:16


    为加强全市两级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既抓业务、又抓队伍,两措并举、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带动整个队伍和法院整体工作向前迈进,确保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任务的顺利完成,焦作中院依据有关规定,制订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规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双责”规定共十款,规定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中层以上干部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重视队伍建设,把管好事和管住人结合起来,实现“两个确保”,确保案件不出问题,确保队伍不出问题。该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职责,要求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抓好分管部门和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也必须对分管和本部门队伍的政治教育、廉政建设、业务培训、日常管理、遵章守纪以及作风养成等方面负起责任。该规定还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位居前列的领导干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分管部门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应承担责任的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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