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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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两级法院司法鉴定实行“四字二书”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11 16:06:55


    焦作市两级法院通过实行“四字二书”制度,进一步规范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和审计等工作,促进对外委托工作更加公正、高效、廉洁,从而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良好的、高质量的坚定意见。

    “四字”即:“前、快、明、细”;“二书”即: “风险告知书、司法建议书”。

    一是抓住一个“前”,开展诉前鉴定。对于简单的对外委托鉴定案件,在立案部门审查立案期间,司法技术部门提前介入,组织案件当事人到法院协商是否同意诉前鉴定。同意诉前鉴定的,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的材料进行质证并协商鉴定机构,然后对外进行委托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案件承办人直接通知当事人调解开庭,避免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二是突出一个“快”,实行快速受理。焦作市两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将服务端口前移,在案件审理、执行期间,加强与业务庭联动配合,尤其是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业务庭通知技术部门,技术部门当即召集案件当事人协商鉴定机构,所需鉴定材料由业务庭随后移送,缩短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时间,避免了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的累诉。

    三是做好一个“明”,实行鉴定程序公开、透明。办理对外委托鉴定时,明确告知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的方式,所选机构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让当事人明确知道鉴定期限及鉴定所经历的程序,使当事人对自己的鉴定程序心中有数。

    四是实现一个“细”,细化管理流程。从受理开始即建立专门的明细台账,对所有委托案件的诉讼类型、承办法官、当事人情况、委托事项、委托时间、委托次数、中介机构、处理结果、送达情况以及拍卖流标、成交情况等都做到了清楚的记录,方便法官及当事人查阅鉴定进程,已备有效监督。

    五是用好“二书”,即风险告知书、司法建议书。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事项前,向当事人发送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指出不配合中介机构、不正确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就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风险以及费用的承担等问题,及时向申请人充分释明,使其理性对待鉴定或评估。二是司法建议书。针对对外委托鉴定时限过长、鉴定收费过高、鉴定标准引用不当及鉴定时机把握不准等问题,及时向鉴定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规范鉴定行为,使鉴定机构能够及时改正。

    通过以上措施的采取,焦作两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所办理的对外委托案件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为审判、执行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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