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焦作中院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协管的若干规定》,协助当地党委和人大全面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协管工作。
严格落实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前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各基层法院在调整班子成员时,事前必须请示市中级法院,由市中级法院会同当地组织部门对拟调整人员进行考察把关。
建立重大事项向市中级法院报告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院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要舆情等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中级法院报告,影响较大的事后及时写出书面报告。
建立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考核制度。市中级法院每半年对基层法院班子履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发生问题较多以及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市中级法院将随时考核,同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