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焦法审监一刑执公示第4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焦南监狱提请对赵宪峰、吴宏飞等25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1、投诉电话:0391-3386186;2、投诉邮箱:jzzysjyt@163.com; 3、书面投诉通信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6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编454002。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