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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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女为筹毒资 再次盗窃“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4-09-18 09:37:28


    80后吸毒女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为筹赌资再次盗窃。9月17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为了筹集毒资,2013年12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窜至焦作市中站区附近,发现在一饭店对面的树下停放有一辆红色五羊牌电动三轮车,便用随身携带的撬锁工具撬开三轮车的电门锁,将该车盗走并卖掉,赃款已被其吸毒挥霍。该电动三轮车是被害人堵某于2013年12月6日以3200元购买。被告人王某在焦作市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供述了其盗窃罪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在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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