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武陟法院执行局院内鞭炮齐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申请人杨小英和被执行人高小豆、武陟县汽车运输三公司的代理人雒小胖一道给武陟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两面锦旗,以表达他们双方对武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明达及执行干警翟长运、杨斌的深深谢意。
事情得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07年6月27日,湖南省汉寿县人刘立军驾驶一辆普通货车在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段与黄东彬驾驶高小豆所有的挂靠在武陟县汽车运输三公司名下的重型普通半挂车相撞,致刘立军死亡。后刘立军的妻子杨小英等人对高小豆及武陟县汽车运输三公司提起诉讼,经广东省韶关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高小豆支付申请人杨小英等人赔偿款263949.95元,武陟县汽车运输三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高小豆、武陟县汽车运输三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杨小英等人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武江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武陟法院执行。2009年3月份,武陟法院收到委托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被执行人高小豆、武陟县汽车运输三公司均未履行。武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肇事车辆系高小豆刚刚购买,开始运输不久即发生了事故,高小豆现在的经济也非常拮据,且肇事车辆被交警部门扣押在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未处理。鉴于这种情况,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武陟法院执行人员对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将肇事车辆抵偿给申请人后视为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后,为了避免案件出现后遗症,李明达副局长及干警杨斌赶赴上千里外的广东省韶关市,将车辆过户到了申请人的名下,圆满执结了此案,由此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