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阳区法院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在本院积极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突出主审法官核心地位,努力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院党组连续两次召开会议,进行充分的酝酿、研究,根据省高院有关精神和市中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山阳区人民法院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实施方案》,指导新型合议庭审判工作的开展。
按照一个合议庭即是一个审判庭的模式,建立了9个合议庭,每个庭人数6至9人不等,由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办案经验,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优秀法官或庭长担任新型合议庭主审法官,遴选优秀法官、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其他法官,法律院校毕业的优秀聘任制人员担任书记员及司法辅助人员。
同时,积极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工作机制。成立三个合议庭,将审委会委员组成3个专门合议庭,这三个合议庭由三名院党组成员担任主审法官,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审判员,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案件评查、审理请示案件及人大、政协交办、批转的案件、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审理隐性超审限案件、体外循环案件以及长期未结案件、每名审委会委员每年办结案件不少于10件、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调查研究,完成调研文章、司法建议等任务。
根据法院案件、人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裁判文书签发的范围和程序,逐步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团队其他成员的办案责任;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调整目前的绩效考核制度,以主审法官及新型审判团队为考核单元,设置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审判质效及其他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探索建立新型审判团队考评档案,对新型审判团队成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评结果纳入考评档案。
通过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晰权责关系,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比去年同期多结案800多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