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冒充朋友骗裸照 敲诈勒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15 09:19:48


    利欲熏心,用裸照威胁网友勒索钱财,法网难逃终获刑罚。10月13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以被告人王宏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10日晚,被告人王宏用其手机在网上和被害人李丽聊天,冒充李丽的朋友骗取李丽本人五张裸体照片。并以在互联网上公布其裸照为由向李丽勒索现金一万元,但被李丽拒绝。后王宏又以QQ网名“蒙面大叔”身份多次向李丽发送其裸照并勒索现金3000元,李丽被迫同意,王宏要求李丽向其银行卡汇现金3000元。后李丽向公安机关报案,王宏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zjf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