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对韩林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4年7月8日上午,被告人韩林怀疑修武县白云小区居民刘刚强奸了其女友马红,遂打电话将刘刚叫到修武县城关镇赵厂村其家中,后在其家厨房对刘刚实施殴打,并逼迫刘刚写下了三万元的欠条。后因刘刚报警,未得逞。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韩林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数额,遂依法对被告人韩林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