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一男子胆大包天,酒后进入邻居家盗窃,后在对睡梦中女邻居手腕上金手链进行窃取时被发现后逃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事案件。
2014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建酒后回家途经同村居民安娟家时,推了安娟家的大门,发现未锁,便进入院中,后跳窗进入室内,将安娟家南卧室的一台电脑主机(价值550元)盗走,放到自家门口草丛后,又返回安娟家,先后将安娟家西卧室床头柜的200元现金与东卧室床头柜内的2500元现金盗走。趁安娟熟睡之机,又去解安娟手上所戴手链时,将安娟惊醒,后逃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李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部分退赃,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数额,并结合上述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