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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1 (2025)豫08执恢33号 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尚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118694.00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山阳区法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故山阳区法院将案款截留。 王法官、耿法官 0391-3386455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监督电话:0391-3386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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